|   学校主页

首页 | 工作动态 | 学院公告


学院公告

音乐学院各类演出活动管理细则

  • 作者:音乐学院
  • 发表时间:2019-03-25
  • 浏览量:

筹划并实施好各类演出活动,是凝练学院办学特色、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类演出活动的管理,切实提高演出质量和水平,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运行高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演出活动的种类

(一)校内演出

1、学生演出

(1)常规艺术实践活动:周末音乐会。

(2)常规专业竞赛活动: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班级合唱大赛、班级舞蹈大赛、青年歌手大赛、钢琴演奏大赛、器乐大赛、主持人大赛、“单双三”舞蹈比赛。

(3)常规专业考核活动:本科生毕业设计,本科毕业生汇报演出,研究生学位专业技能展示。

(4)学生个人音乐会

2、教师演出

(1)新年音乐会

(2)教师示范专场演出

(3)教师个人音乐会

3、学校下达的校内临时性文艺演出。

(二)校外演出

1、学生演出

(1)常规艺术实践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

(2)常规专业竞赛活动:大学生艺术展演,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

(4)学生个人参加校外专业赛事。

2、教师演出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

(2)教师个人参加校外专业赛事。

(3)教师个人在校外举办音乐会。

3、学校下达的或学院组织的临时性文化服务活动。

二、演出活动的时间安排及任务分解

序号

演出名称

演出时间

演出地点

承办单位

1

周末音乐会

周五晚上

YA201

声乐教研室、钢琴教研室、管弦教研室

2

班级合唱大赛

每年5月

聂耳剧场

理论与作曲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3

班级舞蹈大赛

每年4月

聂耳剧场

舞蹈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4

青年歌手大赛

每年12月

聂耳剧场

声乐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5

钢琴演奏大赛

每年10月

YA201

钢琴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6

器乐大赛

每年4月

YA201

管弦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7

主持人大赛

每年11月

YA201

艺术实践中心、团委学生会

8

“单双三”舞蹈比赛

每年11月

聂耳剧场

舞蹈教研室、团委学生会

9

本科毕业设计

每年4月

YA201或舞蹈房

各教研室

10

本科毕业生汇报演出

每年4月至5月

聂耳剧场

各毕业班

11

研究生学位专业技能展示(一)

研二

YA201或聂耳剧场

研究生部

12

研究生学位专业技能展示(二)

研三

YA201或聂耳剧场

研究生部

13

新年音乐会

每年元旦

聂耳剧场

艺术实践中心

14

教师示范专场演出

随机

聂耳剧场

各教研室

15

高雅艺术进校园

每年11月

校外

艺术实践中心

16

大学生艺术展演

每3年一次

校外

艺术实践中心、各教研室

17

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

每年一次

校内

各教研室

每2年一次

校外

18

省级以上专业竞赛

随机

校外

艺术实践中心

19

校内外临时性演出或文化服务活动

随机

随机

艺术实践中心

1、艺术实践中心负责所有演出活动的统筹协调;2、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演出活动的场地及设备安排;3、未经学院批准,演出时间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三、演出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常规演出活动

1、常规艺术实践活动、校内常规专业竞赛活动、常规专业考核活动必须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取消或不组队参加。

2、本科生毕业设计按《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非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办法》实施。

3、研究生学位专业技能展示按《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学位专业技能展示管理办法》实施。

4、教师示范专场演出每个教研室每年至少承办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多个教研室联合承办。

5、校内常规专业竞赛活动需提前选拔参赛队伍或人员,拟定评分细则,要求现场评分、亮分、宣布比赛结果并颁奖。

6、各承办单位应认真制定演出活动方案,拟定排练或训练计划,并负责审查节目的思想性和专业性,保证节目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演出质量和水平。

(二)校外常规专业竞赛活动及各类省级以上竞赛活动

1、艺术实践中心、各相关教研室要结合日常教学、学术科研、艺术实践、专业竞赛等活动及其成果,及时发现专业素养较高的好苗子,注重积累好素材、好创意、好作品,组织优质师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

2、艺术实践中心要组织专门力量,组建创作团队,重点做好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等大型重要赛事的准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选拔、早训练,精益求精、争创一流,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三)校内外临时性演出或文化服务活动

学院要充分挖掘地方音乐、舞蹈文化元素,推出原创作品,培育经典节目和精品节目,打造1-2台形式稳定、特色明显、质量上乘、能代表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的舞台节目(剧目),以满足随时可高水平完成各项临时性演出或文化服务活动的任务。

(四)个人音乐会

1、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校内举办个人音乐会,学院在已有条件下提供场地、设备和管理人员的必要支持。

2、教师和学生在校内举办个人音乐会,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音乐学院个人音乐会审批表》(见附件),并附节目单清样,经学院分管艺术实践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3、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举办个人音乐会,需约请至少一名专任教师作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其节目质量进行初审,并报艺术实践中心复审通过后方可安排正式演出。

4、教师和学生在校内外举办个人音乐会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五)个人参加校外专业赛事

1、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官方或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专业赛事,如获得名次,学院为其报销差旅费,并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若属正常教学时间外出参赛,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四、演出活动的场地及设备使用

(一)常规艺术实践活动、常规专业竞赛活动、常规专业考核活动由艺术实践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一协调落实,承办单位以艺术实践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核发的凭单入场。

(二)承办单位需教育引导演职人员爱护学院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学校、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处理。

(三)教师、学生个人音乐会按《音乐学院个人音乐会审批表》审批同意的场地及设备使用范围,且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押金后,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落实。活动结束后如无损坏或遗失,场地、设备复位后,押金如数退回;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五、演出活动的宣传及资料存档

(一)学院内各项常规演出活动

1、可制作电子邀请函,不得发纸质邀请函(或请柬)。

2、不得安放彩虹门,不在剧场以外悬挂宣传条幅。

3、活动现场条幅和节目单、海报等按学院网站公布的统一规格和模板制作,并由承办单位提前5 天将清样交至艺术实践中心审定。

4、节目单后页不出现顾问、总策划及学院领导名字。

5、演出前除介绍到场的学校领导和嘉宾外,不介绍学院领导。

6、除演出所需的道具外,不得使用花篮等布置舞台,演出现场不得献鲜花。

7、演出过程承办单位应安排专人摄影、摄像。

(二)所有各类演出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组织宣传稿件,在学校、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活动方案、节目单、海报、影音资料等一并交由艺术实践中心存档。

六、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在聂耳剧场举办的各项演出活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需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演出过程中保持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演出现场不得开展与演出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学校、学院统一组织或承接的外出演出活动,应选择有运营资质公司的安全交通工具,并由校方或主办方为参演师生购买相应的安全保险。

(四)教师、学生个人邀请的到场嘉宾的有关安全问题,由邀请人自行负责;若需邀请16岁以下参演嘉宾,必须有监护人陪同,人数超过15人以上的,须由组织者或主办方提供书面的安全责任书及预防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未经学院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以学院名义承接任何演出活动,不得私自带领或指派学生参加校外赛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推荐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演出。如有发生,一经核实,给予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扣发当年全部年终绩效,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入娱乐场所,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任何演出活动,如有发生,一经核实,给予其记过以上处分,当年的艺术实践考核作不及格处理。

七、其他

(一)本细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从上级有关规定。

(二)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赣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8年6月15日

音乐学院个人音乐会审批表.docx